致估价委托人函
许怀谷:
我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接受贵方委托,对贵方抵押贷款涉及的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评估,至2019年6月24日估价工作结束。现将估价的主要情况函告如下:
1、估价对象:根据贵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江字第2008000432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江国用(商2008)第147932号),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位于武汉市江汉区红旗渠路99号2栋2单元3层2室,产权为许怀谷所有,房屋建筑面积为144.3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79平方米;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72年3月1日止,在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实际用途为住宅。
2、估价目的: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3、价值时点:2019年6月24日
4、价值类型:抵押价值
5、估价方法:比较法
6、估价结果:估价人员遵循各项估价原则,根据估价目的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的规范、规定,按照估价程序,经过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选用比较法对估价对象价值进行了测算,确定估价对象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于价值时点2019年6月24日的房地产抵押总价值为RMB216.56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贰佰壹拾陆万伍仟陆佰元整,房地产抵押单价为RMB15000元/平方米,大写金额:人民币每平方米壹万伍仟元整。
其中:土地使用权总价:RMB36.15万元
大写金额:人民币叁拾陆万壹仟伍佰元整
土地单价:RMB26215元/平方米
大写金额:人民币每平方米贰万陆仟贰佰壹拾伍元整
评估的有关说明详见《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变现能力分析及风险提示》和《房地产抵押估价结果报告》。
特此函告!
湖北远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利华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