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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ORT 报告验证

  • 报告验证
  • 鄂远达(房)估字WH2019-019号

 

致估价委托人函

荆州市同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荆州市荆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接受贵方共同委托,对贵方资产清查涉及的荆州市红光路与江津路交汇处红光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预留用地及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至2019年6月20日评估工作结束。现将评估的主要情况函告如下:
 
  1. 估价对象:根据贵方提供的《评估咨询委托函》、《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荆州国用(2004)字第10610028号)等资料(见附件1至4),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位于荆州市红光路与江津路交汇处,产权为荆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所有,房屋建筑面积为538.2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0176.04平方米,土地证载用途为工业、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在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实际用途为工业及配套。
2、估价目的为资产清查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市场价值。
3、价值时点2019年4月24日。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估价方法:成本法
6、估价结果: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遵循各项估价原则,根据估价目的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的规范、规定,按照估价程序,经过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选用成本法对估价对象价值进行了测算,确定估价对象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于价值时点2019年4月24日的房地产市场总价值为RMB410.78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肆佰壹拾万零柒仟捌佰元整。(估价结果详见估价结果表

7、特别提示
 
  1. 以上内容摘自《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告”),欲了解本次估价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估价报告全文。
  2. 本报告仅供估价委托人按估价目的使用,但不能作为实现估价目的的唯一参考依据,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估价机构无关。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也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3. 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权属委托证明》,荆州市同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属荆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全资子公司,荆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同意由荆州市同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完成本次评估事宜,在此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4. 根据估价委托人的委托,本次估价范围内估价对象房屋建筑面积为538.20平方米,该房屋建筑面积是由委托方代表人员与评估公司代表人员共同在现场实际丈量所得,因此本次以该面积为前提进行估价,最终估价对象房屋面积数据应以房地产管部门核定为准,如有变动,则估价结果应作相应的调整。
  5. 本报告的应用有效期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为壹年(即报告有效期自2019年6月20日至2020年6月19日止),超过有效期范围或报告使用期限内,房地产市场或估价对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估价结果需做相应调整或委托估价机构重新估价。
特此函告!
 
 
                                                     湖北远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利华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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