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估价委托人函
武汉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我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接受贵方委托,对贵方房屋租赁涉及的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叶店村天汇龙城三期(O地块)幼儿园栋/单元1-3层/室在2019年5月28日(价值期间2019年5月28日至2020年5月27日)的房屋租金进行评估,至2019年6月10日评估工作结束。现将评估的主要情况函告如下:
1、估价对象:根据贵方提供的《不动产权属证明》(证号:鄂(2019)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0011146号)等资料(见附件1-3),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位于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叶店村天汇龙城三期(O地块)幼儿园栋/单元1-3层/室,产权为武汉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所有,房屋建筑面积为2788.94平方米,房屋证载用途为教育,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920.3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76年07月07日止;在价值时点估价对象为空置状态。
2、估价目的:为武汉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提供价值参考而评估估价对象房地产市场租金价格。
3、价值时点:2019年5月28日(价值期间2019年5月28日至2020年5月27日)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估价方法:收益法
6、估价结果: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遵循各项估价原则,根据估价目的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的规范、规定,按照估价程序,经过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选用收益法对估价对象市场租金进行了测算,确定估价对象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于价值时点2019年5月28日(价值期间2019年5月28日至2020年5月27日)的房地产市场租金单价为
RMB26.00元/平方米·月,大写:
人民币每平方米每月贰拾陆元整,年租金总价为
人民币87.01万元,大写:
人民币捌拾柒万零壹佰元整。7、特别提示:
- 以上内容摘自《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告”),欲了解本次估价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估价报告全文。
- 本报告仅供估价委托人按估价目的使用,但不能作为实现估价目的的唯一参考依据,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估价机构无关。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也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 本报告估价已考虑附着在建筑物上的与估价对象功能相匹配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对估价对象房屋租金的影响,在此提请估价委托人和报告使用人在利用本报告结果时应予以充分的考虑及重视。
- 本次估价结果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通过专业测算提出的公允评估意见,而不应被视为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估价对象在市场上可实现的唯一价格及其实现保证。
- 因估价委托人未说明租金支付方式,故根据武汉市一般租赁市场的惯例,本次评估假设租赁期限为1年,房屋租金的支付方式为提前支付下一年度租金,使用期间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人另行支付,在此提请估价委托人和报告使用人在利用本报告结果时应予以充分的考虑及重视。
- 本报告估价结果是估价对象于价值时点的公开市场价值的正常与公允的反映,而并非市场的成交价格,市场的成交价格受出租双方的喜好、谈判技巧、租赁期间、租赁的经营方向、对未来经营风险判断等多种因素影响。
- 本次估价没有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对的影响;也没有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对租金的影响;同时也没有考虑租赁期限、租金收付方式变化、租赁期满后由承租人投资的装饰装修和设施设备归属及补偿等情况对租金的影响。当上述情况发生变化时,租金一般亦会发生变化。
- 本报告的应用有效期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为壹年(即报告有效期自2019年6月10日至2020年6月9日止),在有效期内实现估价目的时,可以以本报告的估价结果作为衡量估价对象市场租金的参考依据,超过有效期范围,需重新进行估价。特此函告!
湖北远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利华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