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估价委托人函
武汉城开壹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19年6月3日接受贵方委托,对贵方房地产销售定价涉及的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大道、新荣村路交汇处西侧1栋1-4层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至2019年6月6日估价工作结束。现将估价的主要情况函告如下:
1、估价对象:根据贵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6)武汉市市不动产权第000003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武规地【2016】081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武规(岸)建【2016】012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201022016033100114BJ4001)和由武汉兴信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屋测量图纸》等资料(详见附件1至7),结合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位于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大道、新荣村路交汇处西侧1栋1-4层,产权为武汉城开壹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栋建筑面积为2509.86平方米,栋占地面积为610.75平方米,房屋登记用途为商业,土地登记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56年5月30日止;在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实际能作为商业使用。
2、估价目的:为武汉城开壹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销售定价提供价值参考而评估房地产市场价值。
3、价值时点:2019年6月3日。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估价方法:比较法
6、估价结果: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遵循各项估价原则,根据估价目的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的规范、规定,按照估价程序,经过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选用比较法对估价对象市场价值进行了测算,确定估价对象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于价值时点2019年6月3日的房地产总价值为
RMB4748.15万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肆仟柒佰肆拾捌万壹仟伍佰元整, 房地产平均单价为
RMB18918元/平方米,大写金额:
人民币每平方米壹万捌仟玖佰壹拾捌元整。7、特别提示:
- 以上内容摘自《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告”),欲了解本次估价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估价报告全文。
- 本报告仅供估价委托人按估价目的使用,但不能作为实现估价目的的唯一参考依据,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估价机构无关。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也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 根据估价委托人的委托,本次估价结果仅包含估价对象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价值,在此提醒报告使用人注意。
- 估价人员未对估价对象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进行专业测量,仅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由武汉兴信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屋测量图纸》,确定本次估价范围内估价对象栋建筑面积为2509.86平方米,栋占地面积为610.75平方米;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面积大体相当,因此本次以该面积为前提进行估价,最终估价对象房屋和土地面积数据应以房地产管部门核定为准,如有变动,则估价结果应作相应的调整。
- 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在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建筑物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根据本次估价目的,本次估价假设估价对象能够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及施工方案竣工验收,不改变房屋规划用途且能在今后办理相关产权证,但本次估价未考虑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对估价对象价值的影响,并以此为估价前提。
- 本报告的应用有效期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为壹年(即报告有效期自2019年6月6日至2020年6月5日止),超过有效期范围或报告使用期限内,房地产市场或估价对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估价结果需做相应调整或委托估价机构重新估价。特此函告!
湖北远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利华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