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估价委托人函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我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接受贵方委托,于2019年12月5日进行现场实地察勘位于枣阳市南阳路1412号(西园村玺园综合楼)101至108室的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至 2020年6月28日评估工作结束。现将评估的主要情况函告如下:
- 估价对象:估价对象为枣阳市西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园社区居委会所属的位于枣阳市南阳路1412号(西园村玺园综合楼)101至108室的商业房地产。因估价对象年代久远,现只提供以下资料。
- 枣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档材料:《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未附证号页
- 枣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查档情况说明:估价对象房屋于1992年4月20日进行产权登记,产权证号为:20180(1#四层营业,建筑面积1785平方米,2#一层营业,建筑面积105.6平方米)
- 西园村居委会证明
- 枣阳市城镇公有房屋所有权证存根
- 勘图申报表复印件
- 房屋分层分户面积对照表和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 玺园楼房源明细(1#楼)和宗地图
估价对象土地使用者西园村委会(玺园楼),单位性质集体,分摊土地使用权实测面积每户为11.25平方米,合计为90.00平方米,土地类别商业用地。玺园楼101至108室实测面积每户为44.42平方米,合计为355.36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营业,现状用途为商业门面,混合结构,建成于1985年。
2、估价目的:为估价委托人处理申请执行人吴光焕与被执行人枣阳市西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园社区居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提供价值参考,不得作其它用途。
3、价值时点:2019年12月5日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估价方法:市场比较法
6、估价结果:估价人员遵循各项估价原则,根据估价目的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的规范、规定,按照估价程序,经过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选用比较法对估价对象价值进行了测算,确定估价对象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于价值时点2019年12月5日的市场价值为:
房地产单价:大写人民币
捌仟捌佰壹拾肆圆/平方米(¥8814元/㎡,取整到个位);房地产总价:大写人民币
叁佰壹拾叁万贰仟圆整(¥313.20万元,取整到万位)。(估价结果明细详见“房地产市场价值估价结果明细表”)
7、特别提示:
- 以上内容摘自《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结果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告”),欲了解本次估价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估价报告全文。
- 由于估价对象年代久远,委托人未提供估价对象权属登记资料原件,仅提供枣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档材料、枣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查档情况说明、西园村居委会证明、枣阳市城镇公有房屋所有权证存根、勘图申报表复印件。本次评估以此为依据确定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人为枣阳市西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园社区居委会。特此说明!
- 本报告仅供估价委托人按估价目的使用,但不能作为实现估价目的的唯一参考依据,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估价机构无关。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也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 根据估价委托人的委托,本次估价结果包含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及其分摊土地使用权价值。
- 本次估价结果已包含估价对象集体土地使用权价值。
- 本次估价委托书中鉴定目的与要求是评估估价对象房地产市场价值,由于委托方所提供的权属资料较为有限,本次评估结果是建立在委托方所提供的现有权属资料(详见附件)的基础上,并根据本次估价目的,结合估价对象实际状况进行估价,如若相关当事人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5日内递交有关材料、提出申请。
- 本报告的应用有效期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为一年(即报告有效期自 2020年6月28日至2021年6月27日止),超过有效期范围或报告使用期限内,房地产市场或估价对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估价结果需做相应调整或委托估价机构重新估价。
湖北远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