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估价委托人函
武汉惠强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我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接受贵方委托,对贵方公司分立转让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至2020年6月15日评估工作结束。现将评估的主要情况函告如下:
- 估价对象:根据贵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9)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0035620号、鄂(2019)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0035621号、鄂(2019)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0035628号、鄂(2019)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0035629号)(见附件2),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位于武汉市黄陂区横店街临空经济示范工业园,产权为武汉惠强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单独所有,房屋总建筑面积为23385.6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008.05平方米,房屋证载用途为工业,土地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64年11月26日止。估价对象房屋及土地基本情况详见表1:表1 房屋及土地基本情况一览表
估价对象 |
《不动产权证书》证号 |
房屋/土地证载用途 |
所在楼层/总楼层 |
房屋建筑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黄陂区横店街临空经济示范工业园车间7 |
鄂(2019)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0035629号 |
工业/工业用地 |
1-6/6 |
7215.04 |
10008.05 |
黄陂区横店街临空经济示范工业园车间8 |
鄂(2019)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0035628号 |
工业/工业用地 |
1-6/6 |
7215.04 |
黄陂区横店街临空经济示范工业园备用库房2 |
鄂(2019)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0035620号 |
工业/工业用地 |
1-6/6 |
8256.17 |
黄陂区横店街临空经济示范工业园备用库房3 |
鄂(2019)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0035621号 |
工业/工业用地 |
1-3/3 |
699.36 |
合计 |
/ |
/ |
/ |
23385.61 |
10008.05 |
2、估价目的:为委托人公司分立转让房地产提供价值参考而评估房地产市场价值。
3、价值时点:2020年4月30日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估价方法:成本法
6、估价结果: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遵循各项估价原则,根据估价目的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的规范、规定,按照估价程序,经过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选用成本法对估价对象市场价值进行了测算,确定估价对象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于价值时点2020年4月30日的房地产总价值为
RMB 3325.44万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叁仟叁佰贰拾伍万肆仟肆佰元整。 估价结果详见表2:
表2 房屋及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估价对象 |
房屋建筑 面积(㎡) |
土地使用权 面积(㎡) |
房地产总价(万元) |
其中 |
房产单价 (元/㎡) |
房产总价 (万元) |
土地单价(元/㎡) |
土地总价(万元) |
黄陂区横店街临空经济示范工业园车间7 |
7215.04 |
10008.05 |
3325.44 |
1260.664 |
909.57 |
377.00 |
377.30 |
黄陂区横店街临空经济示范工业园车间8 |
7215.04 |
1260.664 |
909.57 |
黄陂区横店街临空经济示范工业园备用库房2 |
8256.17 |
1260.664 |
1040.83 |
黄陂区横店街临空经济示范工业园备用库房3 |
699.36 |
1260.664 |
88.17 |
合计 |
23385.61 |
10008.05 |
3325.44 |
/ |
2948.14 |
/ |
377.30 |
7、特别提示:
- 以上内容摘自《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告”),欲了解本次估价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估价报告全文。
- 本报告仅供估价委托人按估价目的使用,但不能作为实现估价目的的唯一参考依据,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估价机构无关。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也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 根据估价委托人的委托,本次估价结果包含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价值,在此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 根据委托人与我公司签订的《房地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价值时点为2020年4月30日,评估人员现场查勘日期为2020年5月27日,本次估价以委托合同约定日期2020年4月30日作为本次评估的价值时点,故本次估价假设从价值时点至现场查勘日,估价对象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并以此为估价前提,如有不符,则估价结果需作相应调整。
- 本报告的应用有效期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为壹年(即报告有效期自2020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14日止),超过有效期范围或报告使用期限内,房地产市场或估价对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估价结果需做相应调整或委托估价机构重新估价。特此函告!
湖北远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利华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