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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鄂远达XY[2020]估字第0058号

 土  地  估  价  报  告
第一部分  摘  要
一、估价项目名称
阮仕新位于城关镇清溪路425号<1-2-3-2>的 1宗住宅用地土地市场价格评估(保康县)
二、委托估价方
委 托 方:阮仕新
三、估价目的
本次评估对阮仕新所属的位于城关镇清溪路425号<1-2-3-2>的一宗土地面积为31.47平方米的住宅用地市场价格进行了评估。
本报告的应用方向为委托方确定土地市场价值提供土地价格参考依据。
四、估价期日
二Ο二Ο年四月二十一日
五、估价日期
二Ο二Ο年四月二十一日至二Ο二Ο年四月二十二日
六、地价定义
1、用途设定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保国用(2003)字第010702015-1号复印件,待估宗地位于城关镇清溪路425号<1-2-3-2>,宗地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参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 21010-2007)一级分类标准, 设定用途为住宅用地。
    2、年限设定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保国用(2003)字第010702015-1号复印件,待估宗地登记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设定土地使用年限为住宅用地最高使用年限70年。
3、容积率设定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保国用(2003)字第010702015-1号复印件,建筑面积为103.63㎡,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1.47㎡,现状容积率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中提供的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算出容积率103.63÷31.47=3.29,本次评估中待估宗地容积率设定为3.29。
    4、开发程度设定
    至估价期日,宗地实际开发程度达到宗地红线外“五通”(即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及红线内已有建筑物,本次评估中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 即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及红线内场地平整。
    5、价值内涵
    在公开市场条件下形成的客观合理价格。
    6.总述
本次评估待估宗地的价格定义为:在估价期日2020年4月21日,公开市场条件和现状利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设定性质为国有,设定类型为划拨,设定用途为住宅用地,设定使用年限为70年,容积率为3.29,设定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五通”( 即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及红线内场地平整,按照当地正常市场价格水平,评估该划拨宗地客观合理土地使用权价格。
七、估价结果
经估价人员现场勘察和资料分析论证,遵循土地估价原则,运用市场比较法和剩余法分别对待估宗地土地价格进行了测算,综合考虑当地地产市场、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对地价的影响,评定出待估宗地在估价期日2020年4月21日,满足估价设定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如下:
土地面积:31.47平方米
单位面积地价:1491元/平方米
总地价:4.69万元
大写人民币:肆万陆仟玖佰圆整
具体估价结果详见附表《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八、土地估价师签字
姓     名        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号      签    名
 刘利华             2002420091
-----------          -----------          -----------
 张曼              2014420019
-----------          -----------          -----------
九、土地估价机构
估价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机构公章)
二Ο二Ο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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