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估价委托人函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我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接受贵方委托,于2019年9月25日对位于高新区长虹北路民发•天地11幢1单元11层3室的住宅房地产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对其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至 2020年1月13日评估工作结束。现将评估的主要情况函告如下:
1、估价对象:估价对象为宣仲宝所属的位于高新区长虹北路民发•天地11幢1单元11层3室的住宅房地产。证载单独所有《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襄阳市房权证樊城区字第7011231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襄阳国用(2014)第360615101-1644号。估价对象房屋建筑面积为211.1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4.91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现状用途为住宅,钢混结构,建成于2010年。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2068年6月22日。
2、估价目的:为估价委托人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襄阳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襄阳金丰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宣仲宝、湖北鑫惠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罗俊庆、宣光勇、宣银玲、李波、康红景担保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对被执行人宣仲宝所有的位于襄阳市高新区长虹北路民发天地11幢1单元11层3室的房屋提供价值参考而评估该房地产市场价值,不得作其它用途。
3、价值时点:2019年9月25日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估价方法:比较法
6、估价结果:估价人员遵循各项估价原则,根据估价目的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的规范、规定,按照估价程序,经过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选用比较法对估价对象价值进行了测算,确定估价对象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于价值时点2019年9月25日的市场价值为:
房地产单价:大写人民币
壹万壹仟贰佰贰拾叁圆/平方米(¥11223元/㎡,取整到个位);房地产总价:大写人民币
贰佰叁拾陆万玖仟伍佰圆整(¥236.95万元,取整到万位)。7、特别提示:
- 以上内容摘自《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结果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告”),欲了解本次估价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估价报告全文。
- 本报告仅供估价委托人按估价目的使用,但不能作为实现估价目的的唯一参考依据,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估价机构无关。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也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 本次估价结果已包含估价对象二次装修价值,以及附着在建筑物上的与估价对象功能相匹配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的价值。
- 本次估价结果已包含估价对象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
- 本报告的应用有效期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为一年(即报告有效期自 2020年1月13日至2021年1月12日止),超过有效期范围或报告使用期限内,房地产市场或估价对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估价结果需做相应调整或委托估价机构重新估价。 湖北远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