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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ORT 报告验证

  • 报告验证
  • 鄂远达(房)鉴字XY2019-28298号

致估价委托人函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我公司于2019年9月4日接受贵方委托,于2019年11月26日对位于襄阳市樊城区丹江路(襄阳区糖酒副食公司)丹东公寓4幢2单元2层左室的住宅房地产进行了现场查勘,并对其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至 2019年12月19日评估工作结束。现将评估的主要情况函告如下:
1、估价对象:估价对象为黄向东所属的位于襄阳市樊城区丹江路(襄阳区糖酒副食公司)丹东公寓4幢2单元2层左室的住宅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襄阳市房权证樊城区字第7007828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襄阳国用(2011)第321009065-3-69号。估价对象房屋建筑面积为153.3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7.27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现状用途为住宅,混合结构,建成于2000年。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2067年7月29日。
2、估价目的为估价委托人受理的湖北江山汽车有限公司与黄向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需要对黄向东名下的位于襄阳市樊城区丹江路(襄阳区糖酒副食公司)丹东公寓4幢2单元2层左室的房屋提供价值参考而评估该房地产市场价值,不得作其它用途。
3、价值时点2019年11月28日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估价方法:比较法
6、估价结果:估价人员遵循各项估价原则,根据估价目的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的规范、规定,按照估价程序,经过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选用比较法对估价对象价值进行了测算,确定估价对象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于价值时点2019年11月28日的市场价值为:
房地产单价:大写人民币捌仟零陆拾柒圆/平方米(¥8067元/㎡,取整到个位);
房地产总价: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叁万柒仟叁佰圆整(¥123.73万元,取整到百位)。
7、特别提示:
  1. 以上内容摘自《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结果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告”),欲了解本次估价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估价报告全文。
  2. 本报告仅供估价委托人按估价目的使用,但不能作为实现估价目的的唯一参考依据,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估价机构无关。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也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3. 本次估价结果已包含估价对象二次装修价值,以及附着在建筑物上的与估价对象功能相匹配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的价值。
  4. 本次估价结果已包含估价对象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
  5. 本报告的应用有效期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为一年(即报告有效期自 2019年12月19日至2020年12月18日止),超过有效期范围或报告使用期限内,房地产市场或估价对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估价结果需做相应调整或委托估价机构重新估价。                                  湖北远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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