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估价委托人函
襄阳国益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接受贵方委托,对贵方办理商业保理业务
涉及的姜宏所属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向阳南路 8 号第 55 幢-1 至 2 层全部的
别墅房地产的抵押价值进行评估,为贵方提供价值参考,估价人员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对该房产进行了现场勘查,至 2019 年 12 月 11 日评估工作
结束。现将评估的主要情况函告如下:
1、估价对象:估价对象为姜宏所属的位于顺义区向阳南路 8 号第 55
幢-1 至 2 层全部的住宅房地产。证载单独所有《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
京(2019)顺不动产权第 00111.36 号。估价对象房屋建筑面积为 285.96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673.43 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现状
用途为住宅,混合结构,建成于 1994 年。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住宅
用地,终止日期为 2063 年 06 月 16 日。
2、估价目的:为委托方确定房地产抵押担保价值提供参考而评估房
地产抵押价值。
3、价值时点:2019 年 12 月 10 日
4、价值类型:抵押价值。本次所确定的房地产抵押价值,是指抵押房
地产在价值时点的市场价值,等于假定未设定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
价值减去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5、估价方法:根据估价对象用途、估价目的、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
以及房地产估价技术标准等要求,经过现场查勘和市场调查,在符合假设
和限制条件下,遵循估价程序,选用比较法为估价方法。
6、估价结果:估价人员遵循各项估价原则,根据估价目的和国家有关
房地产估价的规范、规定,按照估价程序,经过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选
用比较法对估价对象价值进行了测算,确定估价对象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
制条件下于价值时点 2019 年 12 月 10 日的房地产抵押价值为:
项目及结果
估价对象
1.假定未设立法定优
先受偿权利下的价值
2.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3. 抵押价值
总价
(万元)
单价
(元/
㎡)
2.1 已抵押担保
的债权数额(万
元)
2.2 拖欠的建设
工程价款(万
元)
2.3 其他法
定优先受偿
款(万元)
总额
(万
元)
总价
(万元)
单价
(元/
㎡)
估价对象1
930.11
32526
0
0
0
0
930.11
32526
房地产总价(大写):人民币玖佰叁拾万零壹仟壹佰圆整。
7、特别提示:湖北远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北京市顺义区龙苑别墅的住宅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
(1)以上内容摘自《房地产抵押估价结果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
告”),欲了解本次估价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估价报告全文。
(2)本报告仅供估价委托人按估价目的使用,但不能作为实现估价目
的的唯一参考依据,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估价机
构无关。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
任何公开媒体上,也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3)本次估价结果已包含估价对象二次装修价值,以及附着在建筑
物上的与估价对象功能相匹配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的价值。
(4)本次估价结果已包含估价对象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该土地使
用权不能再单独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另行申请贷款使用。
(5)本次估价结果未扣除预期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税金,估价委托
人及相关报告书使用人在利用本报告时应予以充分的考虑及重视。
(6)本报告的应用有效期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为半年(即报告有
效期自 2019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0 年 6 月 10 日止),超过有效期范围或
报告使用期限内,房地产市场或估价对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估价结果需
做相应调整或委托估价机构重新估价。
湖北远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