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估价委托人函
刘杰、崔甜:
我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接受贵方委托,对贵方抵押贷款涉及的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评估,至2019年12月20日估价工作结束。现将估价的主要情况函告如下:
1、估价对象:根据贵方提供的《武汉市商品房权属证明书》(证号:武房商证东字第2010004251号)、《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东080814118)(详见估价报告附件),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环湖东路6号银湖.御园7栋1单元4层404室,产权为刘杰、崔甜所有,房屋建筑面积为126.75平方米,占地面积为5.69平方米;房屋登记用途为住宅,土地登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77年3月14日止;在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实际用途为住宅。
2、估价目的: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3、价值时点:2019年12月19日
4、价值类型:抵押价值
5、估价方法:比较法
6、估价结果:估价人员遵循各项估价原则,根据估价目的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的规范、规定,按照估价程序,经过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选用比较法对估价对象价值进行了测算,确定估价对象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于价值时点2019年12月19日的房地产抵押总价值为RMB171.11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佰柒拾壹万壹仟壹佰元整,房地产抵押单价为RMB13500元/平方米,大写金额:人民币每平方米壹万叁仟伍佰元整。
评估的有关说明详见《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变现能力分析及风险提示》和《房地产抵押估价结果报告》。
特此函告!
湖北远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利华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