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估价委托人函
李跃钢:
我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接受贵方委托,对贵方了解李跃钢名下位于武汉市江岸区汉口花园三期G区(淡莲轩)7栋7层1室住宅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至2018年12月14日估价工作结束。现将估价的主要情况函告如下:
1、估价对象:根据贵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市字第2008018238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国用(市商2008)第06470号)(详见估价报告附件),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位于武汉市江岸区汉口花园三期G区(淡莲轩)7栋7层1室,产权为李跃钢所有,房屋建筑面积为134.62平方米,户占地面积为19.31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74年05月30日止,在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实际用途为住宅。
2、估价目的:对估价委托人了解李跃钢名下位于武汉市江岸区汉口花园三期G区(淡莲轩)7栋7层1室住宅房地产市场价值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3、价值时点:2019年12月9日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估价方法:比较法
6、估价结果:估价人员遵循各项估价原则,根据估价目的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的规范、规定,按照估价程序,经过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选用比较法对估价对象价值进行了测算,确定估价对象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于价值时点2019年12月9日的房地产总价值为RMB254.43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贰佰伍拾肆万肆仟叁佰元整,房地产单价为RMB18900元/平方米,大写金额:人民币每平方米壹万捌仟玖佰元整。
评估的有关说明详见《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和《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特此函告!
湖北远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利华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