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估价委托人函
张莹峰、王元枪:
我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接受贵方委托,对贵方抵押贷款涉及的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评估,至2019年10月24日估价工作结束。现将估价的主要情况函告如下
1、估价对象:根据贵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8)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22668号)(详见估价报告附件),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特8号高尔夫城市花园金湖居7201栋3106号,产权为张莹峰、王元枪共同共有,房屋建筑面积为312.69平方米,专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14.52平方米;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73年12月25日止,在价值时点估价对象为毛坯状态,实际能作住宅使用。
2、估价目的: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3、价值时点:2019年8月16日
4、价值类型:抵押价值
5、估价方法:比较法
6、估价结果:估价人员遵循各项估价原则,根据估价目的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的规范、规定,按照估价程序,经过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选用比较法对估价对象价值进行了测算,确定估价对象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于价值时点2019年8月16日的房地产抵押总价值为RMB781.73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柒佰捌拾壹万柒仟叁佰元整,房地产抵押单价为RMB25000元/平方米,大写金额:人民币每平方米贰万伍仟元整。
其中:土地使用权总价:RMB45.43万元
大写金额:人民币肆拾伍万肆仟叁佰元整
土地单价:RMB3967元/平方米
大写金额:人民币每平方米叁仟玖佰陆拾柒元整
评估的有关说明详见《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变现能力分析及风险提示》和《房地产抵押估价结果报告》。
特此函告!
湖北远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利华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