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估价委托人函
刘敏:
我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接受贵方委托,对贵方抵押贷款涉及的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评估,至2019年8月23日估价工作结束。现将估价的主要情况函告如下:
1、估价对象:根据贵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洪字第2014008937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洪国用(2014商)第6593号)(详见估价报告附件),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489号领秀城8栋2单元27层06室,产权为刘敏所有,房屋建筑面积为59.7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86平方米;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土地证载用途为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出让终止日期分别为2045年1月25日、2075年1月25日;在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实际用途为住宅。
2、估价目的: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3、价值时点:2019年8月22日
4、价值类型:抵押价值
5、估价方法:比较法
6、估价结果:估价人员遵循各项估价原则,根据估价目的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的规范、规定,按照估价程序,经过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选用比较法对估价对象价值进行了测算,确定估价对象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于价值时点2019年8月22日的房地产抵押总价值为RMB131.45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壹万肆仟伍佰元整,房地产抵押单价为RMB22000元/平方米,大写金额:人民币每平方米贰万贰仟元整。
其中:土地使用权总价:RMB16.69万元
大写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陆仟玖佰元整
土地单价:RMB58357元/平方米
大写金额:人民币每平方米伍万捌仟叁佰伍拾柒元整
评估的有关说明详见《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变现能力分析及风险提示》和《房地产抵押估价结果报告》。
特此函告!
湖北远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利华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