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估价委托人函
王植:
我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接受贵方委托,对贵方位于武汉市江夏区经济开发区江夏大道梅南山居116栋1-2层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至2019年7月26日估价工作结束。现将估价的主要情况函告如下:
1、估价对象:根据贵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夏字第2012000116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夏国用(商2012)第0261号)(详见估价报告附件),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位于武汉市江夏区经济开发区江夏大道梅南山居116栋1-2层,产权为王植所有,房屋建筑面积为191.5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37.70平方米;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53年1月止;在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实际用途为住宅。
2、估价目的:为估价委托人资产清查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市场价值。
3、价值时点:2019年7月22日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估价方法:比较法
6、估价结果:估价人员遵循各项估价原则,根据估价目的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的规范、规定,按照估价程序,经过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选用比较法对估价对象价值进行了测算,确定估价对象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于价值时点2019年7月22日的房地产总价值为RMB417.67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肆佰壹拾柒万陆仟柒佰元整,房地产单价为RMB21800元/平方米,大写金额:人民币每平方米贰万壹仟捌佰元整。
评估的有关说明详见《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和《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特此函告!
湖北远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利华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致估价委托人函
王植:
我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接受贵方委托,对贵方位于武汉市江夏区经济开发区江夏大道梅南山居116栋1-2层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至2019年7月26日估价工作结束。现将估价的主要情况函告如下:
1、估价对象:根据贵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夏字第2012000116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夏国用(商2012)第0261号)(详见估价报告附件),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位于武汉市江夏区经济开发区江夏大道梅南山居116栋1-2层,产权为王植所有,房屋建筑面积为191.5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37.70平方米;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53年1月止;在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实际用途为住宅。
2、估价目的:为估价委托人资产清查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市场价值。
3、价值时点:2019年7月22日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估价方法:比较法
6、估价结果:估价人员遵循各项估价原则,根据估价目的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的规范、规定,按照估价程序,经过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选用比较法对估价对象价值进行了测算,确定估价对象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于价值时点2019年7月22日的房地产总价值为RMB417.67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肆佰壹拾柒万陆仟柒佰元整,房地产单价为RMB21800元/平方米,大写金额:人民币每平方米贰万壹仟捌佰元整。
评估的有关说明详见《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和《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特此函告!
湖北远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利华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