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估价委托人函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我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接受贵方委托,对贵方办理案件(转办单号:(2019)第42号)涉及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至2019年7月8日评估工作结束。现将评估的主要情况函告如下:
1、估价对象:根据贵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武汉市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单》和由案件承办法官、被申请人和评估公司代表人员共同在现场实际丈量所得《第四层房屋图纸》等资料(见附件1至7),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位于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武昌大道徐家湾建材小区,产权为雷俭荣单独所有,房屋证载建筑面积为254.26平方米,第四层改扩建部分的建筑面积为63.6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5.70平方米,房屋设计用途为成套住宅,土地证载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71年12月31日止;在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实际用途为住宅。
2、估价目的:为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办理案件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市场价值。
3、价值时点:2019年5月31日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估价方法: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
6、估价结果: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遵循各项估价原则,根据估价目的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的规范、规定,按照估价程序,经过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选用比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分别对估价对象有证房屋和无证房屋市场价值进行了测算,确定估价对象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于价值时点2019年5月31日的房地产总价值为
RMB167.01万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壹佰陆拾柒万零壹佰元整。估价结果详见表1。
表1 房地产估价结果一览表
估价对象 |
建筑面积(㎡) |
土地面积(㎡) |
房地产单价(元/㎡) |
房地产总价(万元) |
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武昌大道徐家湾建材小区(有证) |
254.26 |
85.70 |
6342 |
161.25 |
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武昌大道徐家湾建材小区(无证) |
63.60 |
/ |
906 |
5.76 |
合计 |
317.86 |
85.70 |
/ |
167.01 |
7、特别提示:
- 以上内容摘自《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结果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告”),欲了解本次估价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估价报告全文。
- 本报告仅供估价委托人按估价目的使用,但不能作为实现估价目的的唯一参考依据,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估价机构无关。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也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 根据估价委托人的委托,本次估价结果包含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及其分摊土地使用权价值,以及房屋室内二次装修价值和附着在建筑物上的维持估价对象基本使用功能且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价值,在此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 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武汉市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单》等资料,估价对象证载坐落为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武昌大道徐家湾建材小区,而带领查勘人指认的房屋实际地址与武汉市江夏区武昌大道814附19号房屋相邻,实际地址与证载地址不一致,带领查勘人说明不一致的原因系门牌号码的变化造成,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无理由怀疑其一致性,本次估价假定带领查勘人指认的房屋即为证载房地产。
- 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武汉市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单》等资料,估价对象总楼层为3层,而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实际总楼层为4层,实际楼层与证载楼层不一致,在此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 估价对象房屋第4层存在加盖及扩建的情况,根据估价委托人的委托,本次估价范围内估价对象第4层房屋建筑面积为63.60平方米,该房屋建筑面积是由案件承办法官、被申请人和评估公司代表人员共同在现场实际丈量所得,因此本次以该面积为前提进行估价,最终估价对象第4层房屋面积数据应以房地产管部门核定为准,如有变动,则估价结果应作相应的调整,在此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 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在价值时点估价对象部分房屋已出租,因估价委托人未能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租赁资料,故本次估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无法考虑估价对象已存在的租赁关系和租约限制对其价值的影响。如果合同租金与市场租金存在较大差别且租约时间较长将对估价结果产生较大的影响,在此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 本次估价未考虑估价对象欠缴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对其房地产价值的影响。房屋拍卖成交后,受让方自拍卖标的交付之日起需承担欠缴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在此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 本报告的应用有效期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为壹年(即报告有效期自2019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7日止),超过有效期范围或报告使用期限内,房地产市场或估价对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估价结果需做相应调整或委托估价机构重新估价。
特此函告!
湖北远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利华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