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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ORT 报告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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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鄂远达(咨)估字WH2019-007号

 

致估价委托人函

武汉浩嘉能科技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接受贵方委托,对贵方资产清查涉及的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新城十五路东、金山大道南1-6幢共6栋工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至2019年6月14日评估工作结束。现将评估的主要情况函告如下:
1、估价对象:根据贵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资料(见附件1至8),结合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新城十五路东、金山大道南,产权为武汉浩嘉能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房屋共6幢,房屋总建筑面积为42350.7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4884.83平方米,估价对象房屋及土地基本情况详见表1。
表1    估价对象房屋及土地基本情况一览表
 
估价对象 《不动产权证书》证号 房屋实际用途/土地证载用途 所在楼层/总楼层 房屋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 土地使用权类型 土地使用年限
1号厂房 鄂(2016)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13237号 工、交、仓/工业用地 1/1 5277.96 84884.83 出让 2064年11月16日
2号厂房 工、交、仓/工业用地 1/1 7232.76
3号厂房 工、交、仓/工业用地 1/1 7232.76
4号厂房 工、交、仓/工业用地 1/1 5277.96
5号厂房 工、交、仓/工业用地 1/1 8298.36
6号厂房 工、交、仓/工业用地 1/1 9030.96
合计 / / / 42350.76 84884.83 / /
 
2、估价目的为武汉浩嘉能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清查提供价值参考而评估房地产市场价值。
3、价值时点2019年6月13日。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估价方法:成本法
6、估价结果: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遵循各项估价原则,根据估价目的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的规范、规定,按照估价程序,经过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选用成本法对估价对象市场价值进行了测算,确定估价对象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于价值时点2019年6月13日的房地产总价值为RMB8373.65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捌仟叁佰柒拾叁万陆仟伍佰元整。 估价结果详见表2。
表2    房地产估价结果一览表
 
估价对象 建筑面积(㎡) 土地面积(㎡) 房地产总价(万元) 其中
土地单价(元/㎡) 土地总价(万元) 房产单价(元/㎡) 房产总价(万元)
1号厂房 5277.96 84884.83 8373.65 407 3454.81 1152.72 608.40
2号厂房 7232.76 1152.69 833.71
3号厂房 7232.76 1152.69 833.71
4号厂房 5277.96 1222.88 645.43
5号厂房 8298.36 1152.72 956.57
6号厂房 9030.96 1152.72 1041.02
合计 42350.76 84884.83 8373.65 407 3454.81 / 4918.84
 
7、特别提示
 
  1. 以上内容摘自《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告”),欲了解本次估价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估价报告全文。
  2. 本报告仅供估价委托人按估价目的使用,但不能作为实现估价目的的唯一参考依据,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估价机构无关。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也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3. 根据估价委托人的委托,本次估价结果仅包含估价对象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价值,在此提醒报告使用人注意。
  4. 估价人员未对估价对象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进行专业测量,仅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房产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确定本次估价范围内估价对象6套房屋总建筑面积为42350.7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4884.83平方米;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面积大体相当,因此本次以该面积为前提进行估价,最终估价对象房屋和土地面积数据应以房地产管部门核定为准,如有变动,则估价结果应作相应的调整。
  5. 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在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建筑物已竣工,根据本次估价目的,本次估价假设估价对象能够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及施工方案建成交付使用,不改变房屋规划用途且能在今后办理相关产权证,并以此为估价前提。
  6. 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估价对象由武汉浩嘉能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经营,根据估价委托人委托,结合估价目的,本次估价以估价对象能正常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为前提,但未考虑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对估价对象价值的影响,在此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7. 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在价值时点估价对象房屋已出租,因估价委托人未能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租赁资料,故本次估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无法考虑估价对象已存在的租赁关系和租约限制对其价值的影响。如果合同租金与市场租金存在较大差别且租约时间较长将对估价结果产生较大的影响,那么估价结果亦需作相应调整,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重视。
  8. 本报告的应用有效期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为壹年(即报告有效期自2019年6月14日至2020年6月13日止),超过有效期范围或报告使用期限内,房地产市场或估价对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估价结果需做相应调整或委托估价机构重新估价。
特此函告!
 
                                                    湖北远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利华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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