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估价委托人函
孙人培、柳宝红:
我公司于2019年6月6日接受贵方委托,对贵方抵押贷款涉及的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评估,至2019年6月10日估价工作结束。现将估价的主要情况函告如下:
1、估价对象:根据贵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9)武汉市江汉不动产权第0016222号)(详见估价报告附件),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位于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28号葛洲坝国际广场北区7栋1单元23层1室,产权为孙人培、柳宝红共同共有,房屋建筑面积为143.8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47平方米;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78年09月25日止,在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实际用途为住宅。
2、估价目的: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3、价值时点:2019年6月6日
4、价值类型:抵押价值
5、估价方法:比较法
6、估价结果:估价人员遵循各项估价原则,根据估价目的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的规范、规定,按照估价程序,经过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选用比较法对估价对象价值进行了测算,确定估价对象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于价值时点2019年6月6日的房地产抵押总价值为RMB373.98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叁佰柒拾叁万玖仟捌佰元整,房地产抵押单价为RMB26000元/平方米,大写金额:人民币每平方米贰万陆仟元整。
其中:土地使用权总价:RMB42.53万元
大写金额:人民币肆拾贰万伍仟叁佰元整
土地单价:RMB31574元/平方米
大写金额:人民币每平方米叁万壹仟伍佰柒拾肆元整
评估的有关说明详见《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变现能力分析及风险提示》和《房地产抵押估价结果报告》。
特此函告!
湖北远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利华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