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估价委托人函
宣恩县人民法院:我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接受贵方委托,对贵方出具的《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委托书》(编号:(2020)鄂宣恩法鉴委字第43号)中涉及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至2020年11月6日评估工作结束。现将评估的主要情况函告如下:
- 估价对象:根据贵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宣恩县房权证珠山镇字第201400380号、宣恩县房权证珠山镇字第201400381号、宣恩县房权证珠山镇字第20150066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宣国用(2014)第0329号)等资料(见附件1至3),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位于宣恩县珠山镇七里桥村9组,产权为宣恩县巅峰茶业有限公司单独所有,共3幢,房屋总建筑面积为3227.7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411.00平方米,房屋证载用途分别为办公楼、厂房,土地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年限至2064年03月07日止,估价对象房屋及土地基本情况详见表1:表1 估价对象房屋及土地基本情况一览表
估价对象 |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
房屋/土地证载用途 |
所在楼层/总楼层 |
房屋建筑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1幢 |
宣恩县房权证珠山镇字第201400380号 |
宣国用(2014)第0329号 |
办公楼/工业用地 |
1-3/3 |
573.95 |
5411.00 |
2幢 |
宣恩县房权证珠山镇字第201400381号 |
厂房/工业用地 |
1/1 |
2344.16 |
3幢 |
宣恩县房权证珠山镇字第201500661号 |
厂房/工业用地 |
1-2/2 |
309.64 |
合计 |
/ |
/ |
/ |
/ |
3227.75 |
5411.00 |
2、估价目的:为宣恩县人民法院办理案件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市场价值。
3、价值时点:2020年10月28日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估价方法:成本法
6、估价结果: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遵循各项估价原则,根据估价目的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的规范、规定,按照估价程序,经过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选用成本法对估价对象市场价值进行了测算,确定估价对象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于价值时点2020年10月28日的房地产总价值为
RMB446.18万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肆佰肆拾陆万壹仟捌佰元整。 估价结果详见表2 :
表2 估价对象房屋及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估价对象 |
房屋建筑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房地产总价(万元) |
其中 |
土地单价(元/㎡) |
土地总价(万元) |
房产单价(元/㎡) |
房产总价 (万元) |
1幢 |
573.95 |
5411.00 |
446.18 |
211 |
114.17 |
1442.81 |
82.81 |
2幢 |
2344.16 |
874.73 |
205.05 |
3幢 |
309.64 |
1425.85 |
44.15 |
合计 |
3227.75 |
5411.00 |
446.18 |
/ |
114.17 |
/ |
332.01 |
7、特别提示:
- 以上内容摘自《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结果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告”),欲了解本次估价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估价报告全文。
- 本报告仅供估价委托人按估价目的使用,但不能作为实现估价目的的唯一参考依据,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估价机构无关。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也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 根据估价委托人的委托,本次估价结果包含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价值,以及房屋室内二次装修价值,在此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 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见附件2)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见附件3),估价对象已办理产权证登记的房屋设计用途分别为办公楼、厂房,土地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其实际用途为工业及配套,房屋、土地证载用途不一致;综合分析估价对象区位状况、权益状况和实物状况等因素,结合估价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认为,估价对象房地产按工业及配套用途持续使用符合合法原则和最高最佳利用原则,因此本次估价假定估价对象房地产按工业及配套用途持续使用,在此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 本报告的应用有效期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为壹年(即报告有效期自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11月5日止),超过有效期范围或报告使用期限内,房地产市场或估价对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估价结果需做相应调整或委托估价机构重新估价。特此函告!
湖北远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利华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