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估价委托人函
余利君:
我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接受贵方委托,对贵方抵押贷款涉及的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评估,至2020年11月3日估价工作结束。现将估价的主要情况函告如下
1、估价对象:根据贵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28118号、鄂(2017)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28113号、鄂(2017)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28116号、鄂(2017)武汉市蔡甸不动产权第0028115号)(详见估价报告附件),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位于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常福新城19号4-501-504,产权为余利君单独所有,房屋总建筑面积为2768.1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781.21平方米;房屋证载用途为工业、交通、仓储,土地证载用途为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56年06月26日止,在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实际用途为工业及配套用房。
2、估价目的: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3、价值时点:2020年7月28日
4、价值类型:抵押价值
5、估价方法:比较法
6、估价结果:估价人员遵循各项估价原则,根据估价目的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的规范、规定,按照估价程序,经过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选用比较法对估价对象价值进行了测算,确定估价对象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于价值时点2020年7月28日的房地产抵押总价值为RMB858.14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捌佰伍拾捌万壹仟肆佰元整,房地产抵押单价为RMB3100元/平方米,大写金额:人民币每平方米叁仟壹佰元整。估价结果详见下表。
房地产抵押估价结果一览表
估价对象 | 房屋建筑面积(㎡) | 分摊土地面积(㎡) | 房地产抵押单价(元/㎡) | 房地产抵押总价(万元) |
501 | 692.47 | 199.09 | 3100 | 214.67 |
502 | 691.60 | 184.19 | 3100 | 214.40 |
503 | 691.60 | 198.84 | 3100 | 214.40 |
504 | 692.47 | 199.09 | 3100 | 214.67 |
合计 | 2768.14 | 781.21 | / | 85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