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估价委托人函
李莉:
我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接受贵方委托,对贵方抵押贷款涉及的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评估,至2020年8月14日估价工作结束。现将估价的主要情况函告如下
1、估价对象:根据贵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市字第2007026467号)及《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国用(商2007)第J241404032-11003号)(详见估价报告附件),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常青花园14小区32栋1单元10层1003室,产权为李莉所有,房屋建筑面积为105.2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84平方米;房屋证载用途为住宅,土地证载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在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实际用途为住宅。
2、估价目的: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3、价值时点:2020年8月10日
4、价值类型:抵押价值
5、估价方法:比较法
6、估价结果:估价人员遵循各项估价原则,根据估价目的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的规范、规定,按照估价程序,经过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选用比较法对估价对象价值进行了测算,确定估价对象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于价值时点2020年8月10日的房地产抵押总价值为RMB183.56万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佰捌拾叁万伍仟陆佰元整,房地产抵押单价为RMB17440元/平方米,大写金额:人民币每平方米壹万柒仟肆佰肆拾元整。
其中:土地使用权总价:RMB23.54万元
大写金额:人民币贰拾叁万伍仟肆佰元整
土地单价:RMB21715.87元/平方米
大写金额:人民币每平方米贰万壹仟柒佰壹拾伍元捌角柒分
评估的有关说明详见《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变现能力分析及风险提示》和《房地产抵押估价结果报告》。
特此函告!
湖北远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利华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