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20年7月1日接受贵方委托,对贵方办理抵押贷款涉及的住宅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评估,为委托方在金融机构办理二手房按揭贷款手续提供价值参考,至 2020年7月1日评估工作结束。现将评估的主要情况函告如下:
1、估价对象:估价对象为胡明刚所属的位于襄阳市樊城区织工街(市第一棉纺织厂)11幢4单元5层2室的住宅房地产。证载单独所有《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鄂(2019)襄阳市不动产权第0016794号。估价对象房屋建筑面积为42.1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0.34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现状用途为住宅,混合结构,建成于2000年。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2089年03月27日。
2、估价目的: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3、价值时点:2020年7月1日
4、价值类型:抵押价值。
5、估价方法:根据估价对象用途、估价目的、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以及房地产估价技术标准等要求,经过现场查勘和市场调查,在符合假设和限制条件下,遵循估价程序,选用比较法为估价方法。
6、估价结果:估价人员遵循各项估价原则,根据估价目的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的规范、规定,按照估价程序,经过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选用比较法对估价对象价值进行了测算,确定估价对象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于价值时点2020年7月1日的房地产抵押价值为:
项目及结果 估估价对象 |
1.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价值 | 2.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 3. 抵押价值 | |||||
总价 (万元) |
单价 (元/㎡) |
2.1 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万元) | 2.2 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万元) | 2.3 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万元) | 总额 (万元) |
总价 (万元) |
单价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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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价对象1 | 38.37 | 9112 | 0 | 0 | 0 | 0 | 38.37 | 9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