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估价委托人函
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
我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接受贵方委托,于2020年4月22日进行现场实地察勘位于南漳县城关镇便河村委会新建风神工业品大市场的一楼第一间门面房的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至 2020年7月1日评估工作结束。现将评估的主要情况函告如下:
1、估价对象:估价对象为南漳县风神工业品大市场、南漳县城关镇便河村所属的位于南漳县城关镇便河村委会新建风神工业品大市场的一楼第一间门面房的商业房地产。因被执行人尚未办理房产证,现只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南漳集用(2015)第01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证号为:FB2017009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420624201805180101。该项目建筑总面积为13518.6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6797.1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现状用途为商业,钢混结构,建成于2019年。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批准拨用企业用地。
2、估价目的:为估价委托人处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漳县支公司与被执行人南漳县城关镇便河村委会、南漳县风神工业品大市场排除妨碍纠纷一案提供价值参考,不得作其它用途。
3、价值时点:2020年4月22日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估价方法:收益法
6、估价结果:估价人员遵循各项估价原则,根据估价目的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估价的规范、规定,按照估价程序,经过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选用收益法对估价对象价值进行了测算,确定估价对象在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于价值时点2020年4月22日的估市场价值为:
房地产单价:大写人民币
贰万壹仟捌佰捌拾捌圆/平方米(¥21888元/㎡,取整到个位);7、特别提示:
- 以上内容摘自《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结果报告》(以下简称“估价报告”),欲了解本次估价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估价报告全文。
- 由于委托人未提供估价对象权属登记资料,但根据委托人提供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显示土地所有权人南漳县城关镇便河村,土地使用权人南漳县风神工业品大市场于2015年4月24日取得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并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本次评估以此为依据确定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人为南漳县风神工业品大市场、南漳县城关镇便河村。特此说明!
- 由于委托人未提供估价对象和《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本次评估估价对象位置是以相关当事人现场指认为确定,最终权属位置的确认应以相关主管认定为准,特此说明!
- 本报告仅供估价委托人按估价目的使用,但不能作为实现估价目的的唯一参考依据,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估价机构无关。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也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 本次估价结果已包含估价对象二次装修价值,以及附着在建筑物上的与估价对象功能相匹配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的价值。
- 本次估价结果已包含估价对象集体土地使用权价值。
- 本次估价委托书中鉴定目的与要求是评估估价对象房地产市场价值,由于委托方所提供的权属资料较为有限,本次评估结果是建立在委托方所提供的现有权属资料(详见附件)的基础上,并根据本次估价目的,结合估价对象实际状况进行估价,如若相关当事人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5日内递交有关材料、提出申请
- 本报告的应用有效期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为一年(即报告有效期自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止),超过有效期范围或报告使用期限内,房地产市场或估价对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估价结果需做相应调整或委托估价机构重新估价。
湖北远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